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7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分
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13日,现场会议于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1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毅先生出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
推举了董事梅琴女士主持会议,公司董事、高管、监事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73,416,8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1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3,348,9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11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91,8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0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23,9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396,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3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
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399,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406%;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6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
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