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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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3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 7 人,其中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为王崇恩、王庆明、林永森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恒、
李希元、辛宇、吴向能先生。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
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二、我们认真核查了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情况等信息,认为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先生均具备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参加了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并
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刘恒、江伟、陈玉罡、徐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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