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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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文件。现对本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发表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行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切实
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债券的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
   《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开立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能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开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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