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2021 年度,公司再次深度核查资金流水,发现部分
项目资金存在最终流入原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
博实业”)的情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2021】
指出:“2020 年 4 月,鹏博士 3000 万项目资金经多层划转流入深圳鹏博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发生时系公司控股股东)账户,2020 年 10 月按原路径返还。鹏
博士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符合《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
订)》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保荐机构在获悉上述事项后,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期
间,就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对鹏博士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核查
程序如下:
证及银行回单等;
后续归还情况等;
主体单位进行核查,了解上述单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鹏博士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具体情况
缇”)签订的廊坊数据中心项目二期协议,向上海索缇支付 1.35 亿元。之后上
海索缇将该笔款项部分支付予第三方,第三方将其中 3,000 万元借予鹏博实业。
(二)整改措施
自查发现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
题进行了有效整改。具体的整改措施如下:
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同时公司已制定《鹏博士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严格落
实各项措施的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1)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
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
度;
(2)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
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
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
(1)要求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
(2)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公司将在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证券法律法
规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3)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参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培训。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经专项现场检查,提请公司注意: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
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时性,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五个工
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专项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及时
提供所需核查资料,安排保荐机构实地调研、访谈了解情况等。本次现场检查
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就该事
项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关联方已全部归还占用资金并支付了利息,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避免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实际损害的严重后果。
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
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
意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情况;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现场核查报告》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军 王静雅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