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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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2021 年度,公司再次深度核查资金流水,发现部分
项目资金存在最终流入原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
博实业”)的情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2021】
指出:“2020 年 4 月,鹏博士 3000 万项目资金经多层划转流入深圳鹏博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发生时系公司控股股东)账户,2020 年 10 月按原路径返还。鹏
博士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符合《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
订)》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保荐机构在获悉上述事项后,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期
间,就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对鹏博士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核查
程序如下:
证及银行回单等;
后续归还情况等;
主体单位进行核查,了解上述单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鹏博士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具体情况
缇”)签订的廊坊数据中心项目二期协议,向上海索缇支付 1.35 亿元。之后上
海索缇将该笔款项部分支付予第三方,第三方将其中 3,000 万元借予鹏博实业。
     (二)整改措施
  自查发现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
题进行了有效整改。具体的整改措施如下:
  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同时公司已制定《鹏博士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严格落
实各项措施的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1)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
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
度;
 (2)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
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
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
 (1)要求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
 (2)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公司将在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证券法律法
规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3)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参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培训。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经专项现场检查,提请公司注意: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
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时性,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五个工
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专项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及时
提供所需核查资料,安排保荐机构实地调研、访谈了解情况等。本次现场检查
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就该事
项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关联方已全部归还占用资金并支付了利息,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避免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实际损害的严重后果。
 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
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
意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情况;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现场核查报告》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军         王静雅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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