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张新华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友达
周冰冰
沈 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