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2-004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2 年 1 月 17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
实到 10 人。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10 票。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推选李春枝女士
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10 票。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铣哲先生
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见附件),任期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度股东周
年大会止。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总法律顾问变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06)。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10 票。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成长,现有办公面积已经不能满足业务和人员增加的要
求。公司拟租赁北京北人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人设备”)位于北京
亦庄亦创园区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1102
平方米,物业服务也由北人设备提供。在入驻前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必要的装修,
为了保证装修质量、装修进度按时完成,公司与北人设备签署协议,由其负责此
次装修工作。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元)
时间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项目 金额 2022.05.01-2023.04.30 2023.05.01-2024.04.30 2024.05.01-2025.04.30
租金
物业服务费
完工日期:2022.04.30
装修费
说明:1、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司应于入驻前 7 个工作日向北人设备交纳
房屋租赁保证金(相当于 1 月租金) 人民币 85,473.88 元,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
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条款,在 30 个工作日内北人股份将租赁保
证金全部退还公司(不计利息)。
人民币 22,040.00 元,物业费保证金在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终止后 10 日内,并在公
司无违约的情况下,由北人设备退还给公司(不计利息)。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持有公司 50.67%
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城机电持有北京亦创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亦创科技”)100%股权,亦创科技持有北人设备 100%股权,因此京城机电为北
人设备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
露的《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7)。此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吴燕璋先生、夏中华先生、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本议
案的有效表决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简历
李春枝,中国国籍,女,44 岁,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李女士曾任北
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翻译、项目经理。北京世纪盈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
服务部产品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与投资部投资管理主管、
副部长。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资产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北京京城
机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京城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李铣哲,中国国籍,男,35 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管理学学士,北京
化工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券从业
资格。李先生曾任北人集团公司法务专员、印机事业部审计法务部副部长,北京
密云纪委科员、副主任科员、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等职。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主管、公司律师。
除本公告披露外,新任人员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无
关系。李女士为北京京城机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城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李先生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主管、公司律师。
新任人员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V 部所定义之
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及无于过去三年在其他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
监事职务。
就新任人员而言,除上文披露外,并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
则第 13.51(2) 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其他事宜须本公司股东
垂注。
于本公告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保存的名册,新任人员概无持
有本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的权益或淡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