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事项《关于公司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本次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阅读了相关资
料。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与其他合作方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该基金规模为1亿元,主要以半导体、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高新科技
领域优质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公司本次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
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届时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元清 檀少雄 林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