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
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产品成本
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
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落
实了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原
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雷新途、张律伦、邓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