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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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且被增资的全资子公
司均为募投项目的建设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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