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1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57,752.1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988,342,247.9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贵州燃气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79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及
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2019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扣除发行费用后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
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
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
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
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合计 188,046.22 100,000.00 98,834.22
注: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缺口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的情
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募集资
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
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州燃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贵州燃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
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备查文件
(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红塔证券关于贵州燃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