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十三次董事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加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
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杨雪岗先生。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张云峰
先生、李勃洋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全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
《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补选
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贾运山先生、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
张建国先生补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项议案将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的相关
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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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要求、规定以及其他不允许担任董事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表决。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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