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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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定价方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金
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
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金融
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规避因汇率波动及原材料价
格波动等形成的风险。
较为健全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
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回报率。
较为健全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卫华         何       为      邓春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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