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 点 15 分
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5 点 00 分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读金海高科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四)审议如下议案:
(五)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六)现场股东投票(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律师共同计票、监票);
(七)休会(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结果);
(八)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
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会务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登记
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
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本次
股东大会会场。
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
意见或建议时,应该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股东(或
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无关的问题,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
进行发言。
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若股东的询问与议题无关,或涉
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合法权益,大会主持人和有关人
员有权拒绝回答。
普通决议案需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选举董事、监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托代理人)在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的各项内容,可以表示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表格处打“√”。不选、多选或涂改,视为弃权。
票,并将表决结果报告会议主持人。
会会议决议。
议案一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景深先
生因个人原因,交通出行不便,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吴景深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吴景深先生仍将继续履
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姚善泾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中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姚善泾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
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姚善泾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
附:姚善泾先生简历:
姚善泾先生,1957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德国柏
林工业大学自然科学博士学位。1984 年至今先后任浙江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生物化工教研室副主任、化工系系副主任、制药工程研
究所所长、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系主任、二次资源化工国家专业实验室主任、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系)党委书记。现为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
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姚善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