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柴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柴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 号)同意注册,新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283,4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新柴股份总股本为 180,850,0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
司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股份数量为 3,107,23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 1.2886%,其解禁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2 日(遇非交易日顺延),因为 2022
年 1 月 22 日为非交易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顺延为 2022 年 1 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133,4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7,176,16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14%,有流通
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83,957,23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
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
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条件 限售股占 本次申请解除 剩余限售股
序号 限售股类型
股份总股数 总股本比例 限售数量 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注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 别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 (%) (股)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176,164 23.7114 3,107,236 - 60,283,400 25.0000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3,957,236 76.2886 - 3,107,236 180,850,000 75.0000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3,107,236 1.2886 - 3,107,236 0 0.0000
首发前限售股 180,850,000 75.0000 - - 180,850,000 75.0000
合 计 241,133,400 100.0000 3,107,236 3,107,236 241,133,400 1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
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英杰 朱星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