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 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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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异的专项意见
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调
整,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3,765.72 万元,同
意在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
要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6,265.70 万元,低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
金额 51.83%。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业
务发展需要。
额,包括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
补充协议的金额,以及尚未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的金额。实际发生
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
性,受新冠疫情影响,业务执行受阻,导致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
核确认合法合规,实际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
务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工程承包、咨询设计、装备制造等业务的执行
和开展,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公司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是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
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
果。
             独立董事:李国强、李旭红、辛修明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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