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 关于控股子公司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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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12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子公司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服务”)作为有限合
伙人拟出资 17,000 万元认购厦门融汇弘上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合伙企业”)部分新增份额,占本次新增份额后标
的基金认缴总出资额的 13.08%。
利于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与渠道资源,进一步挖掘潜在合作机会,
实现公司产业资源、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助力金科服务的
基础服务、科技赋能和多元化增值服务的发展,助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
现。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且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
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
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2)标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
备案,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科服务与厦门融汇华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融汇华臻”)及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厦门融汇弘上二期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金科服务
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17,0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占合伙企业本次新增份额
后认缴总出资份额的13.08%。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
用募集资金。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信息披露指引5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
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周年日的期间。标的基金成立日起至第四(4)个周年日或标的基金认缴出资
总额达到人民币20亿元之日的第四(4)个周年日(以孰晚为准)为投资期,投
资期届满至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包括延长期)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经普通合
伙人独立决定,可延长基金期限,基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9)周年,如基金
期限超过九(9)周年,每次延长均需经咨询委员会表决通过。标的基金从全部
投资项目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标的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
前解散。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标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融汇华臻,管理人为阳光融汇资
本。融汇华臻成立于2020年6月2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三)标的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普通合伙人阳光资本外,认缴标的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
共计7名。标的基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30,000万元。截至合伙协
议签署之日,包括金科服务在内的标的基金各有限合伙人均未支付投资款,后续
各有限合伙人将根据合伙协议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标的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
排。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标的基金的管理模式
  标的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融汇华
臻、管理人为阳光融汇资本,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
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运营、投资业务及其
他事务;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包
括在合伙企业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合伙企业的资产;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
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聘请、解聘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
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立与合
伙企业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有关的协议等。
  (二)标的基金的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重点关注医疗健康领域、新兴科技领域等。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标的基金事务的执行,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享有投资收益
权及对相关事项参与表决的权利,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承担向标的基金缴付出资及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入伙与退伙
  新有限合伙人入伙,应当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以及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其他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经执行事
务合伙人要求,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和信息,协助履行
所需的全部程序。
  除下述情形外,有限合伙人无权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
伙企业;
约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
伙,则根据普通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另行达成的方式和条件,该有限合伙人可
退出合伙企业;
  (五)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则应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厦门仲裁解决,仲裁语
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四、风险提示
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
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与的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法成立的风险。
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基金将专注于医疗健康领域、新兴科技领域等。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四
位一体、生态协同”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有利于金科服务充分借助专业投资
机构的投资能力与渠道资源,进一步挖掘潜在合作机会,实现公司产业资源、专
业投资机构资源和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助力金科服务基础服务、科技赋能和多
元化增值服务的发展,助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标的基金份额,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亦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资基金份额认购以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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