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2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程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800 万元的借款,用于支付“恒大御景湾项目”农民工工
资,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借款期限从实际付款日起不超过一年。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态,保持和有关部门沟通,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借款。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福置业公司”)与福建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建公司”)签
署《借款合同》,向其提供人民币800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支付“恒大御景湾项
目”农民工工资,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借款期限从实际付款日起
不超过一年。
“恒大御景湾项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置业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
的地产项目,东风建公司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因东风建公司暂无资金支
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
局下发《关于支付恒大御景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岚社会保【2022】3号),
要求中福置业公司作为“恒大御景湾项目”的业主单位,需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
付,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请中福置业公司从
其与房产协会共管账户中拨付800万元用于支付东风建公司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上述事项构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置业公司向东风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筑装修装饰工程壹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二级;
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壹级;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壹级;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
工程壹级;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收入2,910,328,126.21元,净利润266,651,970.97元。
东风建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
系。公司2021年度未对东风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
能及时清偿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还,逾期利率按借期利率的 1.5 倍支付利息至本息实际归还之日。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
设局下发《关于支付恒大御景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岚社会保【2022】3
号)的要求,本次借款资金只能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公司将严格监督、核
查东风建公司对该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
东风建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保持和有关部门沟通,持续做好风险管
控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借款。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置业公司本次向东风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工程
项目建设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对外提供借款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1621%,净资产的0.2680%,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置业公司本次向东风建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是为满足工程项目建设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800 万元
(含本次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680%,无逾期
的对外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恒大御景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岚社会保【2022】3号);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