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175 号
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171 号文》”)
的有关规定,2021 年 12 月 29 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陵药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 国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
、《上 海 证 券 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9 日公司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示期共计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材料形式
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金陵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条件。
大误解之处。
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所
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
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名单的激励对象均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175号文》、《171号文》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