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
司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收到了拟审议的议案材料,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年经营计划所制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开展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销售收入,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及保障采购品质,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仁寿、张波、赵天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