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申请 2022 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
议案》。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Foxconn (Far
East)Limited 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臻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在董事会审议相关
议案时,董事沈庆芳、游哲宏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设备维护服务等,向臻鼎控股及其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购买原材料的
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
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在市场化询价的基础上,减少了与关联方
相关关联交易所致。相关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
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
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
司 2022 年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许仁寿、张波、赵天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