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2-06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陆续收到重庆市
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1)渝民终429、571-577、583、584、
(以下简称“重庆高院”或“二审法院”)已对14名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曾于2021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详细公告
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17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的一审判决情
况,并曾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细公告了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的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6日、8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
《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2021年半年
度报告》内容)。
二、法院二审判决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邱皓成、陈四云、邱云等14人
(1)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驳回邱皓成等14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邱皓成等14人承担。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公司虚假陈述的恶意程度、公司股价整体表现、多因一果的股价变动
情况,酌定扣除非系统风险致损部分,即在一审法院确定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上扣减20%,并
对印花税和利息相应调整。本公司的请求部分成立,二审法院予以支持。依据相关规定,判
决如下:
(1)撤销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3民初429、571-577、583、584、586、
(2)变更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3民初429、571-577、583、584、586、
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共计3,846,548.55元;
(3)驳回邱皓成等14人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145起案件起诉材料,包括:
(1)二审已判决14起案件,赔付金额合计384.65万元;已和解17起案件,赔付金额170.60
万元;未判决8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336.51万元;
(2)诉前和解106起案件,赔付金额626.13万元。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2020年度对本案已立案审理的27个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1461.37万元(详情请见于本公司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预计上述诉讼的判决结果对2021年利润的影响金
额约为-400万元。鉴于部分案件尚未结案,暂时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及期
后损益的具体影响。
五、其它注意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
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