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银都餐饮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银都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5号文核准,银都股份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集资金为76,43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2017年9月5日汇入银都股份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
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7.34万元后,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 累计投入募 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总投资 集资金金额 (%)
额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
年产 10 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
注:以上募集资金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银都股份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 投资总额估算为 40,355.00 万元,拟通过本项目
的实施,形成年产 28 万台炉具等西厨设备的生产能力,以有效满足公司生产的
实际需要,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品质,以提升公司在炉具等西厨设备的市场地
位,预计完成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项目” 投资总额估算为 9,743.00 万元,拟通过本项目
的实施,对现有自助餐设备生产基地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提升生产自动化程度,
优化生产流程及车间布局,进而提升公司自助餐设备产品的品质与生产效率。项
目预计完成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此次拟将“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
成, 将“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受到新冠疫情和国家限电政策的影响,二期工程
尚在建设中,预计于 2022 年 12 月完工;“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项目”受到新冠疫
情和国家限电政策的影响,工程尚在建设中,预计于 2022 年 12 月完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
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0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炉具等
西厨设备扩产项目”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将“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项目”
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
目”及“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
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相关要求,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