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
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关于2022
年度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并
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
司董事会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
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
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2022 年度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前,已经过我们
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