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电南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锁的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
独立董事:黄学良、刘向明、熊焰韧、窦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