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议
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审批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子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
月31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
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00080号),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10,874,810.8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相关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徐骅先生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骅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徐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刘星、何晓行、张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