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星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深圳新星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各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由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各项事宜。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的 30 分钟内向证券部办
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
(或者单位证明)等证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工作
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请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
静音状态。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股东要求发言与质询的,应先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
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每位股东发言限在 5 分钟内,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以书面表
决方式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及《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担任,计票
员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最终表决结果以决议形式当场公布。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新星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 6 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学敏先生
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选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统计表决情况
四、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新星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
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
天职国际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
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74 家
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
(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
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
深圳新星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5 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目前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聂勇,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深圳新星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 ,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 10 余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3)拟签字会计师:
郭春林: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
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深圳新星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曾广斌: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
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 3 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深圳新星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聂勇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会计师郭春林和曾广斌、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本公
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拟确定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7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为 5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增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已连续 1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综合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经审计委员会
和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知悉本事
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
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深圳新星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
说明,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
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新星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独立董事林志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林
志伟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和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
由于林志伟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和独
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肖长清先生(简历附后)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
立董事后,肖长清先生将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目前肖长清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新星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长清先生: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管理系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1985 年 7 月-1991 年 7 月在航空部 605
研究所工作;1994 年 2 月-2000 年 12 月任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经世德理公司
高级经理、副总经理;2001 年 3 月-2004 年担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职务;
年 2 月-2009 年 1 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职务;2009 年 2 月-
任深圳市合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