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 中原证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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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九江善
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善水科技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71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同 意 , 善 水 科 技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为 138,397.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9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年产 61,000 吨氯代吡啶及 15,000
      吨 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
           合计              131,305.66   131,305.66
  本次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131,305.66 万元,实际募集
资 金 总额为人民币 149,443.1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集资金 7,091.57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
求,科学、审慎的制定使用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
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
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八)风险控制措施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收益凭证、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等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
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投资风险
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七)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
行理财产品等。
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
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
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
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以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以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便于统筹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
司及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
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善水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善水科技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使用不超过
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保本收益凭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保本型产品。上述事项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善水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先福      赵沂蒙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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