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山联合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联合光电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9,223,781 股,发行价格为 12.11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74,999,987.91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845,142.24 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154,845.67 元。2021 年 12 月 14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SZAA20355 号)。募集资金
到账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并支
付部分发行费用。2022 年 1 月 4 日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3,526.24 万元。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 3,526.24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 截止披露日自有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
产品智造项目
合计 49,586.00 39,215.48 3,526.24 3,526.24
同时,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62.88 万元,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62.88 万元置换前期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689.12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
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排,且不存在本次拟置换金额大于发行申请文件披露的金额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5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事项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专项审核,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山联
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2SZAA20004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中山
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
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保荐代表人:
杨兆曦 潘祖祖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