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2-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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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人员” )的薪酬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办法亦适用于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
人事行政总监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办法还可对公司其他优秀
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其他人员须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管人员的年薪分为两部分:基
本年薪和绩效奖励。
             第二章 基本年薪的确定
  第四条 根据工作职责,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含税)
分别为:
  董事长 84 万元,副董事长 78 万元;
  总裁 78 万元,常务副总裁 74.4 万元;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人事行政总监 67.2 万元;
  监事会主席 42 万元。
             第三章 绩效奖励的确定
  第五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绩效奖励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名义绩效奖励=总体绩效奖励×个人分配系数所占权重。
  第六条 总体绩效奖励=当年净利润×0.8%+新增净利润×3%   其中:
  (1)新增净利润=当年实际净利润-前两年平均净利润;
  (2)新增净利润为负时按“0”计算;
  (3)总体绩效奖励不大于公司当年净利润的7%,且最低为“0”。
  第七条 按职务划分,分配系数如下:
  董事长 2.0; 副董事长、总裁 1.5;
  常务副总裁 1.3;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人事行政总
监 1.2;监事会主席 1.0。
  若一人身兼多职,其系数按较高者确定。
  第八条 可以预留部分总体绩效奖励,作为高管及其它优秀管理人员的奖励
基金。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分配。
         第四章 实际绩效奖励的确定与考核体系
  第九条 实际绩效奖励在总体绩效奖励的基础上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进
一步分配,划分为:当年分配部分以及预留以后年度分配部分。
  第十条 个人实际绩效奖励=实际总体绩效奖励×个人分配系数所占权重×
考评系数,考评系数在每年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本办
法评定,并按照上述公式分配。
             第五章 基本年薪与绩效奖励的发放
  第十一条 基本年薪折算成月度基薪:月度基薪=基本年薪/12,实行月度考
核,每月以工资形式发放。
  第十二条 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制度对每位高
管进行考核并计算其考评系数,最后确定个人实际绩效奖励,由董事长审批后发
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执行期间为2022
年度、2023年度。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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