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和奔流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和奔流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
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和奔流先生为公司
总裁。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吴彭森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兼合规总监,聘任张海涛先生
为公司人事行政总监,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吴彭森先生、张海涛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
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
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吴彭森先生为公司常务
副总裁兼合规总监,聘任张海涛先生为公司人事行政总监。
三、关于制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
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办法》依据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各岗位职责要
求,并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讨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
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
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的调
整,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