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5 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5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5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
发行费用共计 3,689.12 万元。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5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显示技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资金
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显示技术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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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5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士伦 周建英
吴建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