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晶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经提前审阅公司拟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等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对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实际经营状况、
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鉴于公司自 2015 年 1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
会计年度内(2016 年-2020 年)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
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六、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能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可实现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
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关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与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我们认为前述合同的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决定就
本次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
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相关事宜。
十、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勤诚达投资,勤诚达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全部由控股股东
勤诚达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勤诚达投资持有公司 21.65%
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实施后,勤诚达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超过 30%。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勤诚达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勤诚达投资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因此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前提下,勤诚达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授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发
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险峰 袁晓 谢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