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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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
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南大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职责分工
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会的领导下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分
数进行计算,汇总考核结果的相关材料。工作小组应对相关数据及汇总材料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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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议。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后,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能解除限售: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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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规定情形之一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5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之一。
  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9%。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4%。
 第四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4%。
  各年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南大光电(300346)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
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
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
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
解除限售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等级评分,每一级
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100%
     合格(B)                80%
    不合格(C)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解除限售
资格和解除限售数量。
   八、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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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备案。
标,须经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备案。
作计划目标的进度和差距,提出下期工作计划或改进措施,以保证全年计划目标
的实现。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与员工沟通绩效,并在考核系统中对业绩进行评估
打分。
行考核,主要采取自身述职、评分定级等方式综合评定。
  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组织实施,对考核数据统一汇总、核查、分析,并
形成绩效考核相关文件,提交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核。
   九、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激励对象。
  如果激励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激励对象可向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和考核委员会需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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