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以专人
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并于
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田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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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
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
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
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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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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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山东飞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展期,同时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借款的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
易事项。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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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