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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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
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新材”)于近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的通知,侯毅先生在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信证券”)的 2 笔股票质押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
券”)的 1 笔股票质押合约均已到期待购回。侯毅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与王
浩及安信证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1)、与王浩及华西证券签订的《股份
转让协议》(2)均已经终止,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终止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侯毅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与王宫傲及安信证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01),
与王宫傲及华西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02),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部分股份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侯毅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 29,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6%。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侯毅     255,375,811    22.16%    225,875,811     19.60%
 王宫傲          0          0       29,500,000      2.56%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侯毅先生持有公司 225,875,81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60%。(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王宫傲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2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协议》(01)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姓名:侯毅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20523196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 楼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姓名:王宫傲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11031995******
  通讯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名称: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1A082
  法定代表人:李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7 楼 A02、B02
 成立时间:2020 年 0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
 转让方侯毅先生与受让方王宫傲先生、质权人安信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
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02)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姓名:侯毅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20523196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 楼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姓名:王宫傲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11031995******
 通讯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11328M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成立时间:2000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262,5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
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转让方侯毅先生与受让方王宫傲先生、质权人华西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
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01)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侯毅
   受让方(乙方):王宫傲
   质权人(丙方):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341.SZ。
给乙方。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帐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
甲方的股份。
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新纶新材股票收盘价格的 7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为 3.76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63,920,000.00 元人民币。
   乙方应于甲乙丙三方至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当日、
甲乙双方缴纳标的股份过户产生的印花税、手续费之前向甲方支付 100%转让价
款即 63,920,000.00 元。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应按照本条约定的支付时
间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丙方银行账户。甲方和丙方确认乙
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
的支付。
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甲方、乙方、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时须交付的文件。
并由乙方完成所有转让价款即 63,920,000.00 元支付完成的当日,甲方、乙方、
丙方负责向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02)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侯毅
   受让方(乙方):王宫傲
   质权人(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341.SZ。
给乙方。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帐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
甲方的股份。
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新纶新材股票收盘价的 7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乙方应于甲乙丙三方至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当日、
甲乙双方缴纳标的股份过户产生的印花税、手续费之前向甲方支付 100%转让价
款即 47,000,000.00 元。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应按照本条约定的支付时
间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丙方银行账户。甲方和丙方确认乙
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
的支付。
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甲方、乙方、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时须交付的文件。
并由乙方完成所有转让价款即 47,000,000.00 元支付完成的当日,甲方、乙方、
丙方负责向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侯毅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偿还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融资贷款。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
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的补充
质押股票,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 12 个月。
  (二)不存在《办理指引》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三)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
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五)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七、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01);
  《股份转让协议》(02)。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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