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0
月14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国资委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12
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必要登记。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
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4月13日—2021年10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明细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1年4月13日—2021年10月13
日),除下列1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副总经理、总法律顾
禚昊 问(买卖股票期间尚 2,300 2,300
未在公司担任)
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禚昊先生在核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其基
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且其交易期间尚未
在公司担任职务,因此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
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
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
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
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
的情形。
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以及
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且其交易期间尚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因此不存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