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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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易的议案
  我们对《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变更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内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已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的
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
方式变更的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在聘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
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 19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审核费用为 8 万元,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1)本次变更公司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本次
提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3)本次提名董事候
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
位的要求,本次提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激励对象因部分股票期权已过行权期尚未行权,不再具备行
权条件,注销已获授且已超过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75.65 万份,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628.85 万份,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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