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
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
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
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额
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
以滚动使用,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同意授权财
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
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骁悍: 王 震:
高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