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永 泰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泰和律股字(2022)第 001 号
致: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广西永泰和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卢涛律师、高昶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文件资料,并已核查和验证了相关文件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
保证和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与说明是完整的、必须的、
真实的和有效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意见,不对公司其它事
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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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公告了《南
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品大厦 5 楼的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符
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共代表公司股份 283,998,31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71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 2022 年 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分别持有相关持
股证明和身份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数为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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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告中所列明的议案审议
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的情形,也
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
审议的前述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对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及表决,按照规定
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所律师确认如下表所示的表决结果:
投票表决结果
议案 出席会议的有效 同意票占有 弃权 弃权票占 审议
议案名称 反对票 反对票占表
编号 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同意票(股) 效表决权股 票 表决股份 结果
(股) 决股份比例
份比例 (股) 比例
《关于拟 现场投票 283,998,312 283,998,31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续聘公司 网络投票 99,100 17,300 17.4571% 81,800 82.5429% 0 0.0000%
会计师事 过
其中中小
务所的议 1,781,467 1,699,667 95.4083% 81,800 4.5917% 0 0.0000%
股东投票
案》
《关于为 现场投票 283,998,312 283,998,31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通
全资子公 网络投票 99,100 17,300 17.4571% 81,800 82.5429% 0 0.0000%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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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担 合 计 284,097,412 284,015,612 99.9712% 81,800 0.0288% 0 0.0000%
保的议 其中中小
案》 股东投票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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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签字页)
广西永泰和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卢 涛
承办律师: 高 昶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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