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氏技术”)的独立董事,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胡东杰先生身份、学历及职业
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胡东杰先生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胡东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王健安先生身份、学历及职业
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王健安先生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健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副总裁。
三、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
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促进子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筹措资金和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符合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董事会层面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为签署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刘连皂 秦 伟 蒋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