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友达
周冰冰
沈 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