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