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节能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不低于“节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05 元/股)的 130%(即
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节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节
能转债”,同时决定在未来一年内(即 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节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节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节能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0 号)
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可
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09 号文同意,公司
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13051”。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节能转债”自发行
结束之日(2021 年 6 月 2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股。
二、触发“节能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
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
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
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节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05 元/
股)的 130%(即 5.265 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三、不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节能转债的议案》,鉴于“节能转债”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进入转股期,存续及转股时间相对较短,本次可转债募
集资金已在正常使用,公司现有资金已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项目建
设支出等预算安排,同时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节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节能转
债”,且在未来一年内(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若“节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节能转债”的
情况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节能转
债”满足赎回条件前的 6 个月内且担任相应职务期间,不存在交易
“节能转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