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关于公司与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协议书》的议案.... 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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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午 10:30-11:00)(北京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 548 号公司 7 楼会议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
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四、见证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序号 议案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关于公司与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终
止协议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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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
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
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
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
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
四、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五、会议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友好集团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中的议案进行审议。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时采取普通投票方式,即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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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大会不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
(三)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表决议案。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2016】22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
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
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vote.sseinfo.com)
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
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
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2015 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
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
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
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六、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监票小组由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
组成,负责现场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由到会律师见证,计票人、监票人和律师
需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宣布,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二)公司工作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和现
场投票合并统计结果,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七、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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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公司与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终止协议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 事项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与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
同》,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 989 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楼
地下第二层至地上第七层共计 100,912.15 平方米的商业房产(以下简称“该项
目”)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租赁期限为 201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租金总额为 91,544 万元。2013 年 12 月,因乌鲁木齐西域玖佳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分立调整,将《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赁房产全部划转
给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公司”),故该项目《租赁合同》
的出租方变更为尚品公司。2015 年 2 月,尚品公司取得该项目房产证书,证载
面积为 107,138.85 平方米,较原签约面积增加 6,226.70 平方米,故本公司与尚
品公司对原《租赁合同》进行修正,该项目租金总额相应由 91,544 万元增加至
公司将该项目命名为“友好时尚购物城”,于 2014 年 10 月开业经营。自该
项目开业以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市场竞争加剧、电商分流等因素影响,该项目
市场培育期较预期延长,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公司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了
调整经营业态、创新营销方式、降低运营成本等一系列措施,使得该项目实现逐
年减亏,但总体经营情况距离公司预期目标始终存在较大差距。综合考虑该项目
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公司预计该项目未来租赁期限内难以实现盈利,
为避免其持续亏损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压力,降低经营风险,经公司管理层审
慎研究,并与尚品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订《终止协议书》,提前终止对该
项目的租赁经营。
公司与该租赁场所的出租方、产权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
二、《终止协议书》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尚品公司
乙方(承租方):本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及相关结算与补偿事宜达成如
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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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下简称“终止日”)。乙方应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结清终止日之前所有
各项应付费用。
地使用费、设备分摊费、人员分摊费、暖气费、水电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的标
准向甲方支付合同提前解除补偿金,计 24,239,706.71 元,由乙方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①负二层超市(不含超市外租区)在保持正常经营的状态下移交给甲方,移
交期间不停业。超市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在移交时应功能完整、可正常使用;
②除以上负二层超市外,乙方负责将商场所有商户合同终止、商场人员、货
品撤空、货架及可移物品搬走、现场清理干净移交给甲方。乙方不负责将租赁场
所恢复为甲方交付时的原状;
③商场停车场(含地上、地下)的系统、设备由乙方完整移交给甲方,保证
移交时系统工作正常;
④移交时,商场内的消防、供电、给水、排水、电梯、扶梯、观光梯、新风、
排风、天然气等各系统需保证设备功能完整、使用正常。商场卫生间设施完备,
可正常使用;
⑤乙方在撤场时需对商场设备、设施小心保护,防止造成损坏,如有损坏(除
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⑥乙方不就保留和移交给甲方的设备、设施、系统等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
租赁场地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如在移交日乙方按上述约定条件向甲方移交商场
时,甲方拒绝接收商场,乙方有权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24 小时后直接撤场,
在这种情况下,视为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移交完毕。
交给甲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7,164,352.00 元,每拖延移交一天,按每
天 30 万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交付情形除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终止协议书》,提前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利于公司
规避经营风险,避免该项目持续亏损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提前终
止原《租赁合同》,根据《终止协议书》的约定,本公司需向尚品公司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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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2,423.97 万元,由此将减少本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议案相关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 2022-002 号、003 号公告,现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终止协议书(草案)
甲方: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12 年 11 月就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 989 号“友
好时尚购物城”(建筑面积为 107,138.85 平方米)场地签订了《租赁合同》,
并在后续相继就该场地签订了《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上述合同、协议合
称为“原《租赁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及
相关结算与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日(以下简称“终止日”)。乙方应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结清终止日之前所有
各项应付费用。
地使用费、设备分摊费、人员分摊费、暖气费、水电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的标
准向甲方支付合同提前解除补偿金,计 24,239,706.71 元(具体明细构成详见附
件),由乙方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①负二层超市(不含超市外租区)在保持正常经营的状态下移交给甲方,移
交期间不停业。超市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在移交时应功能完整、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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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除以上负二层超市外,乙方负责将商场所有商户合同终止、商场人员、货
品撤空、货架及可移物品搬走、现场清理干净移交给甲方。乙方不负责将租赁场
所恢复为甲方交付时的原状;
③商场停车场(含地上、地下)的系统、设备由乙方完整移交给甲方,保证
移交时系统工作正常;
④移交时,商场内的消防、供电、给水、排水、电梯、扶梯、观光梯、新风、
排风、天然气等各系统需保证设备功能完整、使用正常。商场卫生间设施完备,
可正常使用;
⑤乙方在撤场时需对商场设备、设施小心保护,防止造成损坏,如有损坏(除
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⑥乙方不就保留和移交给甲方的设备、设施、系统等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
租赁场地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如在移交日乙方按上述约定条件向甲方移交商场
时,甲方拒绝接收商场,乙方有权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24 小时后直接撤场,
在这种情况下,视为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移交完毕。
交给甲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7,164,352 元,每拖延移交一天,按每天
甲方: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