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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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月 17 日下午 16 时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鲁迅文化园创作展示中心 1 号楼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
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黄再满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聘任陈志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陈志斌先生、庄琴霞女士、
呼跃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高岭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七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贺扬先生担任公司总
法律顾问;聘任贺扬先生、曾灏锋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履行职责。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简历
  一、总裁
  黄再满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中材
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中
材锂膜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再满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会秘书
  陈志斌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人力资源总监,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办公电话:010-88437909 传真:010-88437712   邮箱:czb@sinomatech.com
  陈志斌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副总裁
  陈志斌先生:简历详见(二、董事会秘书部分)。
  庄琴霞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瑞达博实信息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中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北京
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庄琴霞女士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呼跃武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连云港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总经理,泰山玻纤邹城有限公司总经理,泰山
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兼任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副会长、理事,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副会长,
山东建材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兼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分会分会长,山东复合材料学
会副理事长。
  呼跃武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总监
  高岭先生:中国国籍,1982 年出生,中共预备党员、本科,中级会计师。
曾任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高岭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总法律顾问
  贺扬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本科。曾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部证券事务主管、副经理。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证券部部
长、证券事务代表。
  办公电话:010-88437909 传真:010-88437712   邮箱:hey@sinomatech.com
  贺扬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证券事务代表
  贺扬先生:简历详见(五、总法律顾问部分)。
  曾灏锋先生:中国国籍,1986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中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办公电话:010-88437909 传真:010-88437712 邮箱:zenghf@sinomatech.com
  曾灏锋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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