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人已收到《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经认真核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本人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的回复》之盖章页)
控股股东: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的回复》之签字页)
实际控制人(签字):
曹其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