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转债代码: 123084 转债简称: 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澜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7日,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9.01元/股)
的130%(即11.71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高澜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
据《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高澜转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6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000万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28,000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8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高澜转债”,债券代码“123084”。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7.80元/股,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为人民币8.05元/股。经综合考虑前述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份稀释影响
和股票价格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高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36元/股向
下修正为9.0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行日期为2021年6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向下修正“高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办理完成 14 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事宜,“高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00 元/股调整为 9.01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
调整实行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暨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当下述两种情形中
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9.01 元/股)的 130%(即 11.71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
“高澜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
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高澜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
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
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高澜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
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