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此外,经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个人简历的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
管理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条件。
同意聘任寇军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志强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张迎春女士、卫炜先
生、龙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董敏 吴忠 鲁委 王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