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
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以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
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青 张信任 范学斌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