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
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5)。
案》最终审议未通过。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5,771,0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0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5,770,9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744,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2%;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623%;反对 26,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3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反对 125,761,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623%;反对 26,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3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团结律师、赵沁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委
派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